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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法官王俊隆投資補習班賺高報酬 遭監察院彈劾

  • 日期:104-06-09

監察院彈劾案審查會今日上午以7票對2票,通過包宗和委員及楊美鈴委員提案,彈劾法官王俊隆,並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。
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王俊隆,於民國(下同)94年間出席某餐會,透過友人介紹,竟輕率接受素無淵源之補習班業者提供的高報酬率投資要約,即僅須出資新台幣(下同)100萬元,之後每半年均「固定」享有25萬元高額紅利,並因而在95年至99年長達五年期間,共獲225萬元之利益,且未依法申報。
經監察院調查,王俊隆辯稱:「只是單純投資」、「……,而且我認為該補習班是正當經營,所以我才會接受參與該投資」、「我並沒有刻意去違反法官守則第1點」等語,但這種不論盈虧、無須承擔風險、年報酬率卻高達五成的投資機會,明顯悖離一般「高報酬-高風險」之常情,王俊隆身為資深法官,應該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之行為,本件投資案不免予民眾質疑他實際擔任補習班「門神」之對價,嚴重破壞法官廉潔形象,以及社會對司法公正的信賴。